乌鲁木齐网眼袋厂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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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-06-16

描述:

判定规则

  长与宽,外观,所列项目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,则该条试样为不合格。

  不合格数超过试样数的10%时,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.若仍超过10%,则该批不合格。

 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,可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联系人:王总
  • 手机:1336962****
  • 电话:86-0991-7781219
  • 邮箱:245284854@qq.com
  • 网址:https://xjbyxh.51sqw.com
  • 地址: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站货场东路28号1栋1层